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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