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五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