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