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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