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第二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