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以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 (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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