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二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