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