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