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