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八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