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