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第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诉讼程序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是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