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互联网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