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五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