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认定。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