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第四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 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