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证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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