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