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决定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以后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