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申诉人在申诉阶段提供新的证据,应当说明逾期提供的理由。 申诉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处理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