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