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纠纷,是指在独立保函的开立、撤销、修改、转让、付款、追偿等环节产生的纠纷。←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