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