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