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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