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三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价值应当与其请求的债权数额相当,但船载货物为不可分割的财产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