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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