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