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应当依法送达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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