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可以在判决主文中对赔偿总额作出判决,并将每个原告的姓名、应获得赔偿金额等列表附于民事判决书后。←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