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