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通知对方主张抵销,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应予支持。一方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对方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