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司法解释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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