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将所属的环保设施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运营,第三方治理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排污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排污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有过错的第三方治理机构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