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三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