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