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