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或者林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超过原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剩余期限,林地经营权流转、再流转合同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