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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