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原告在诉讼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确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