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件或处理止付申请,可以就当事人主张的本规定第十二条的具体情形,审查认定基础交易的相关事实。←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