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八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