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