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受损害人从事海上养殖、海洋捕捞,主张收入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请求赔偿清洗、修复、更换养殖或者捕捞设施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