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五十六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五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第三百五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第三百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第第三百五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第三百五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第三百五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第三百五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第三百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第三百四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第三百四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