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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