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