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七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