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二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