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